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安全管理的意見
德政辦字〔2018〕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為加強對全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受中小學生監護人的委托,在校外固定場所,在非教學時間段,為中小學生提供接送、看管、休息、用餐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性機構。以下簡稱“校外托管機構”)的管理,進一步健全完善學生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廣大中小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建立健全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安全管理體制機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突出開辦者主體責任,建立綜合施策、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有效消除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各類安全風險隱患,使中小學生校外治安消防交通安全、住宿安全、衛生防疫安全、食品安全等得到有效保障,確保學生安全、健康成長。
二、管理職責
根據校外托管機構服務對象主要為中小學生的實際,按照義務教育管理原則,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實行“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管理體制。
(一)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職責。
對本轄區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本轄區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部門聯動配合機制和信息通報公示制度,將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安全管理納入對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強化風險防范意識,組織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安全管理問題。組織開展以學生安全為主題的社會宣傳教育活動,營造“關心學生成長、保障學生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
對轄區內學生校外托管機構負責日常管理。負責轄區內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備案工作,統一組織有關部門實地核查驗收,建立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臺賬,加強基本信息檔案管理,全面、準確、及時掌握轄區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動態情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與學生校外托管機構開辦者簽訂《安全承諾書》。建立定期檢查制度,確保每學期定期開展檢查,對管理不善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限期整改;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告知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制定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防止火災、踩踏、食物中毒、傳染疫情等安全事故發生。
(三)部門職責。
1.教育部門負責指導所屬學校及時掌握學生參加校外托管機構情況并向有關部門通報,提出監管建議;對參加校外托管的學生提出安全管理要求,督促學校進一步健全學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學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公示校外托管機構備案信息,指導學校加強與學生及其家長的聯系溝通,引導學生家長選擇已備案且符合開辦指導規范的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勸導學生和家長不參加未備案和存在安全隱患的學生校外托管機構。
2.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學生校外托管機構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的監督管理,及時打擊處理各類涉及校外托管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建筑面積在300㎡(含)以上的學生校外托管機構,依法進行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對建筑面積在300㎡以下的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納入轄區派出所重點監管場所進行備案檢查。督促學生校外托管機構開辦者全面落實治安消防措施。
3.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公共衛生管理、傳染病防控管理工作。制定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公共衛生安全有關要求。在發生食物中毒時,對患者及時實施救治,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4.房管部門負責督促學生校外托管機構使用具有合法房產證書或具有合格質量手續的房屋,不得使用臨時建筑、危險房屋和違法建筑。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相關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6.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學生校外托管機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規范食品加工制作行為,保障學生飲食安全。
7.婦聯負責宣傳有關法律、法規,促進社區法制教育,協助有關部門或單位依法查處侵害兒童權益的行為,維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其他相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部門職責范圍內對學生校外托管機構行使相關管理職責。
各相關部門應積極參加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的聯合檢查活動,并按照各自職責,組織開展不定期檢查,切實落實監管責任。
三、開辦要求和程序
(一)開辦標準及要求。
開辦學生校外托管機構應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要求,符合《德州市學生校外托管機構開辦指導規范》(見附件1)。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結合轄區實際,制定簡便、易行、管用的實施細則,統一編印《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安全承諾書》和《開辦者與學生家長安全責任協議》示范文本及有關制式材料。
(二)開辦程序。
向經營場所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備案。備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備案表》(見附件2);
2. 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 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協議原件和復印件;
4. 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功能布局平面圖和設施設備清單;
5. 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相關業務培訓合格證明;
6. 水質證明(或自來水繳費單)復印件一份;
7. 安全責任承諾書;
8. 在宿舍區、居民樓開辦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的,需提供居委會證明原件一份。(在宿舍區、居民樓開辦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的,應先取得所在居民委員會、村委會的同意,不應干擾周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受報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部門實地核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發放《校外托管機構信息公示卡》(見附件3);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缎M馔泄軝C構信息公示卡》有效期為1年?!缎M馔泄軝C構信息公示卡》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開辦者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備案延續。
(三)開辦者責任。
開辦者對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安全負主體責任。應嚴格落實教育、衛生、消防、治安、食品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遵守開辦規范,改善經營條件。積極配合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監督檢查。
四、法律責任
(一)學生校外托管機構未按照本意見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存在安全隱患不整改或造成火災的,消防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存在治安隱患未及時整改或發生重大治安事件,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存在公共衛生安全隱患或發生傳染病疫情報告不及時、處置不力的,衛生計生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學生校外托管機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各級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因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管不力、處置不當引發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切實加強對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落實責任,強化保障,確保工作扎實推進。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協調,確保履職到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嚴格落實定期檢查制度,及時排查、整治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存在的風險隱患,確保學生安全。
(二)公開信息,加強監督。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定期開展檢查和日常監督,及時將備案情況通報各有關部門。對符合開辦指導規范的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由教育部門通過在學校門口張貼公告、政府網站發布信息等方式向社會公告。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級各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各種現代傳播手段,將科普宣教工作延伸到學校、社區、農村和家庭,引導和動員廣大師生、學生家長、社會各界積極支持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安全管理工作。鼓勵和保護廣大群眾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學生校外托管機構進行監督、舉報,有關職能部門應及時查處。
(四)長效推進,標本兼治。統籌規劃非教學時間段校內學生管理,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為廣大學生創造更加優越的學習成長環境。
本意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略】
1. 德州市學生校外托管機構開辦指導規范
2. 德州市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備案表
3. 校外托管機構信息公示卡
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