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8月19日電 河南省人社廳等部門近日下發通知,對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多項參保和報銷支付政策進行了調整。調整后,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標準進一步提高。
通知要求,2018年,河南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均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在2017年基礎上上調40元。調整后的人均繳費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分別為220元和490元。
為落實分級診療制度,城鄉居民住院起付標準和異地就醫政策也有所變化。自今年10月1日起,參保居民在鄉級衛生機構的住院起付標準由200元下調為150元;市級三級醫院由900元提高到1200元;省級三級醫院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省外醫療機構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
為鼓勵利用中醫藥服務,政策規定,參保居民在縣級及以上中醫醫院住院的,其住院起付標準在同級標準上降低100元;使用中醫藥服務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高5%。
調整后的醫保政策進一步向貧困人口傾斜。除繼續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外,政策規定,2018年將農村貧困人口門診慢性病和門診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圍內的報銷比例提高至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