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河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了關于全省環保系統7月份查辦環境違法案件有關情況的通報。今年1-7月,全省環保系統行政處罰共立案5551起,罰款金額22468.84萬元,在查辦的環境違法案件中,行政拘留537起(576人)、涉嫌環境污染犯罪73起(112人)。
通報顯示,今年7月,全省環保系統行政處罰案件共立案968起,已下達行政處罰決定1061起,罰款金額4936.42萬元。在環境違法案件中,按日連續處罰0起,查封扣押54起,限產停產6起,行政拘留63起,涉嫌環境污染犯罪9起。
今年1-7月,全省環保系統行政處罰共立案5551起,已下達處罰決定5289起,罰款金額22468.84萬元,分別是去年同期的179.88%、181.38%和136.05%。在查辦的環境違法案件中,按日連續處罰16起,查封扣押467起,限產停產102起,行政拘留537起(576人)、涉嫌環境污染犯罪73起(112人)。
通報還指出,今年1-7月,全省環保系統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較多的省轄市環保局是洛陽市(579起)、鄭州市(571起)、安陽市(396起);較少的省轄市環保局是濟源市(105起)、信陽市(140起)、平頂山市(151起)。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較多的省直管縣(市)環保局是汝州市(181起)、鞏義市(142起)、永城市(30起);較少的省直管縣(市)環保局是鹿邑縣(2起)、蘭考縣(5起)、固始縣(10起)。
省環境保護廳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信息報告責任制,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及時將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錄入環保部“12369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信息系統”和省環境保護廳“環境行政處罰與行政措施管理系統”,切實做到查處一起、填報一起、公開一起,確保信息準確無誤。(記者 銀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