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新建成的興洛湖公園在藍天白云的映襯下美麗如畫(資料圖片)
8月7日,記者從省環保廳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我省開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河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審議通過并印發。該制度的出臺實施,將進一步解決企業污染或破壞環境“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促進企業自覺主動治污。該方案的主要內容有四個方面:
完善損害擔責制度
該方案秉承嚴格追責、應賠盡賠的基本理念,全面促進賠償義務人損害擔責機制深入落實,拓展了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拓展了賠償義務人的范圍,除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環境損害的單位和個人,還增加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等第三方環境服務機構作為賠償義務人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除生態環境修復、生態功能損失等費用外,將應急處置費用也納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并明確了生態環境修復期間服務功能損失和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損失的具體內涵。
具體細化職責分工
具體細化職責分工。明確省政府成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具體細化了職責分工。明確了跨省域生態環境損害,由省政府協商相鄰省政府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
突出強化生態修復優先
該方案將修復優先原則確立為基本原則并貫穿制度設計始終:規定賠償義務人應當優先對受損生態環境進行修復;當受損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的,作為貨幣賠償的生態環境修復期間服務功能損失賠償資金、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失賠償資金納入政府預算管理,用于生態環境修復;建立了生態環境自行修復和委托第三方修復的分類實施機制;加強對生態環境修復的監督管理,實行生態環境修復后評估制度;規定了繼續修復義務,修復評估不達標的,賠償義務人應當繼續修復直至評估達標。
設定公正公平程序
設定了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基本程序,并具體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啟動條件、開展賠償磋商條件、生態環境修復監督主體、效果評估主體等。同時,完善了磋商時限、磋商參與人、磋商異議處理等具體規則,規定磋商應當在兩個月內完成;磋商應當在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家、律師以及人民檢察院派出人員參與下進行。
根據該方案要求,到2020年,我省力爭在全省范圍內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通暢、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記者 趙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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