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快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印發《關于對資質情況發生變化的建筑業企業實施核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對資質情況發生變化的建筑業企業實施核查。
《通知》指出,2015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因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或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跨省變更等引起資質情況發生變化時,對企業申報該項資質時提交的人員社保、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及企業當前信用情況進行核查。國有及國有控股建筑業企業、省定重點培育建筑業企業除外。
《通知》明確,核查方法采取審核申請資料、核實信用情況和核查資質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核查。對核查中發現存在資質申報弄虛作假,以欺騙手段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將依法撤銷相應資質,在河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公開曝光,且該企業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通知》要求,2015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因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或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跨省變更等引起資質情況發生變化時,采取審核申請資料、核實信用情況兩種方式對企業當前情況進行審核,不再對企業申報該項資質時提交的人員社保、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進行核查。
《通知》還要求,原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批的資質,審批權限下放后,需要對原資質申報情況進行核查的,由各省轄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長垣縣、林州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呈報省廳進行核查。不需核查的,由各地自行辦理。(記者 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