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26日獲悉,省教育廳日前發文對中等職業學校(含高等學校中專部)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和設立校外教學點提出“十個禁止”。
中等職業學校開展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和設立校外教學點(班)是擴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的有效措施,但容易滋生虛假宣傳、違規招生等行為,管理規范難度也相對較大。
今年省教育廳多次發文規范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提出了“嚴禁虛假招生宣傳”等“十個嚴禁”和“不得在招生過程中買賣生源”等“25個不得”。此次,省教育廳要求中職學校應遵守“十個禁止”,包括禁止以聯合招生、合作辦學或設立校外教學點(班)的名義承擔高等學歷教育教學任務;禁止在不具備專業開設條件的省內外中等職業學?;蚱渌麢C構設立校外教學點(班)等。
“自2017年起,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和舉辦校外教學點(班)實行年審制?!笔〗逃龔d職成教處相關負責人提醒,這就意味著往年有招生資格的學校,可能會因為辦學中的不當行為被取消資格。醫藥衛生類、教育類、司法服務類專業為國控專業,原則上不得進行聯合招生、合作辦學、設立校外教學點(班),確需設立的,需經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和省教育廳審批、備案,對于此類學校,考生更需留意。
省教育廳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中等職業學校合作辦學、聯合招生和設立校外教學點(班)備案學校名單,學生和家長可在網上搜索查詢。(記者 周曉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