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和設立校外教學點(班)的管理,河南省教育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河南省中等職業學校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和設立校外教學點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中等職業學校嚴格執行“十個禁止”工作要求,明確校長是“第一責任人”。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好對開展合作辦學、聯合招生和設立校外教學點(班)學校的審核、備案、管理和指導工作。開展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和校外教學點(班)的中等職業學校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校長是“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人員是“具體責任人”。
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堅決杜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十個禁止”工作要求,具體為:禁止不經備案擅自開展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聯合招生、合作辦學、設立校外教學點(班);禁止違規開展國家控制專業的聯合招生、合作辦學、設立校外教學點(班);禁止與不具備辦學資質的省內外中等職業學?;蚱渌麢C構開展學歷教育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禁止在不具備專業開設條件的省內外中等職業學?;蚱渌麢C構設立校外教學點(班);禁止以聯合招生、合作辦學或設立校外教學點(班)的名義承擔高等學歷教育教學任務;禁止不經批準擅自與本科高校、高等職業院校開展本科或??茖哟蔚暮献鬓k學、聯合招生;禁止以校企合作的名義違規向學生強行收取各種費用;禁止為未經備案的聯合招生、合作辦學、校外教學點(班)的學生注冊學籍;禁止以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和校外教學點(班)的名義套取財政資金;禁止主辦學校對校外教學點(班)的學生不切實履行管理責任的行為。
《通知》強調,對違反“十個禁止”行為或其他違規辦學行為的學校,省教育廳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嚴厲追責。(記者 銀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