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你的高溫津貼發了嗎?如果沒有,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記者7月19日從鄭州市獲悉,該市勞動監察機構將在全市啟動高溫勞動保護專項行動,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最高可以罰款2萬元。為方便職工舉報投訴,鄭州市勞動監察支隊舉報電話0371-67439828、鄭州市勞動保障熱線電話12333,以及各縣(市)區勞動監察機構舉報電話都將全天候值守。對于群眾舉報和在日常巡視檢查中發現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整改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情節嚴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案件給予公開曝光。(記者 徐建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