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記者從河南省政府獲悉,《關于取消和調整省政府部門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近日印發,經研究論證,省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行政職權事項345項,新列入行政職權事項57項。各地、各部門不得在公布的目錄之外行使或變相行使直接面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職權。
省政府此次取消和調整的行政職權事項內容較多,涉及省工信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農業廳、省文化廳、省工商局等多個部門。同時,原省地稅局的行政職權事項不再列入省政府部門行政職權目錄。
記者注意到,在取消和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中,涉及省工信委的“開辦煤礦審批”、涉及省財政廳的“會計從業資格認定”、涉及省旅游局的“領隊資格核準”事項均已取消,取消審批后,將由主管部門通過有力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在新列入的57項行政職權事項中,包括了涉及省農業廳的“農藥生產許可”、“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等4項行政許可事項,還列入了“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處理”、“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備案”、“國內生產企業保健食品備案”、“文物拍賣許可證年審”等53項其他類別行政職權事項。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職權事項的落實工作,并對權責清單進行相應調整。對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在有序推進“放”的同時,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方法,做到放、管結合。要嚴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職權目錄及權責清單行使職權,不得在目錄之外行使或變相行使直接面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職權,切實維護權責清單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對保留的行政職權事項,要進一步簡化、優化程序,創新監管方式,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記者 銀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