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為強化對行政執法的指導評價,實現全省服務型行政執法示范點培育工作的規范化、精細化、長效化,《河南省服務型行政執法示范點培育辦法(征求意見稿)》《河南省服務型行政執法示范點驗收標準(征求意見稿)》公開向公眾征求意見。
服務型行政執法示范點是指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推進有力、亮點突出、成效顯著、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經驗收,綜合評價達到85分以上的行政執法單位(機構)。
征求意見稿指出,示范點培育工作堅持年初確定培育對象、日常督促指導、年底驗收確認。示范點培育的范圍為中央駐豫各級執法部門(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部門、部門管理的行政執法單位(機構)等依法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單位(機構)。示范點培育程序包括自主申報、培育指導、驗收確認、擇優推薦、公示確認。
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成為服務型行政執法示范點,需具備服務理念優、執法水平高、服務方式新、執法效果好、組織領導強這五個基本條件。
同時,示范點實行動態管理,對工作突出、作用發揮顯著,經驗收,綜合評價達到95分以上的確定為河南省服務型行政執法標兵;對工作停滯不前,不再具有示范作用或違法執法造成社會影響的撤銷其示范點名稱。
如您對征求意見稿有意見或建議,請于7月23日之前以書面形式反饋至省政府法制辦依法行政調解處。(記者 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