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安全監管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露天礦山開發與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省露天礦山,特別是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和重要交通干線、河流湖泊直觀可視范圍等“三區兩線”周邊露天礦山的開采與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行部署。
《通知》指出,要統籌自然環境保護、礦山安全生產與礦產資源保障工作。在守好生態紅線和安全生產底線的同時,保障礦產資源供給,特別是民生工程和重點工程的資源供給,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求,不斷強化礦山生態環境和安全生產的監管,切實做到管得住、保安全、供得上。
《通知》表示,要強化規劃源頭管控,嚴格露天礦山準入。凡礦產資源規劃中對“三區兩線”及特定生態保護區等重點區域禁止開采范圍不夠明確和需要進一步優化的縣,必須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補充完善工作。要嚴格建材類露天礦山總量控制,按照“減多增少、總量平衡” 原則,推動資源整合和礦山企業兼并重組。還要嚴格建材類露天礦山規模和安全條件準入,限制小型礦山開發,鼓勵大型礦山建設。其中,新設建筑石料類礦山,儲量規模必須達到1000萬噸以上,企業年開采規模必須達到100萬噸以上。而大中城市周邊規劃開采區儲量規模則需達到1億噸以上,年開采規模需達到1000萬噸以上,礦山安全距離不得小于300米。
《通知》強調,要堅持先勘查后開發原則,建筑石料類礦山出讓前,應先由財政出資查明資源狀況,整體出讓礦產資源,防止一礦多開、大礦小開現象,同時要在出讓時以合同方式約定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違約責任。對于已設中小型建筑石料類露天礦山,將不在允許新增開采儲量和擴大開采范圍,原有可采儲量開采完畢后將不再延續。小型或安全距離不足300米的建筑石料類礦山,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部關閉退出。
《通知》還強調,要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快環境恢復治理,新建礦山必須按照要求建成綠色礦山,已設露天礦山在2020年底前要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關閉退出的礦山和歷史遺留礦山的環境問題,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對有責任主體的,由礦山企業落實礦山環境治理恢復責任;對責任主體滅失的,由政府出資或吸收社會資金投入進行治理。
《通知》明確,各級政府是露天礦山開發與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的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建材類露天礦山聯合審批制度,國土、安監、環保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共同實現審批、生產、安全、環保全環節無漏洞監管,確保省政府明確的工作任務得到落實,明確的目標得以實現。(記者 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