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和監督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行政執法職責,日前,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河南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社會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行政執法過錯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不履行、違法履行或者不當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尚不足以給予處分或者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行為。
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主要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的;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濫用法定職權的;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執法行為明顯不當的;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不文明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征求意見稿》指出,根據行政執法過錯行為的情節、后果、社會影響等因素,對行政執法機關可以單獨或者合并適用下列方式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比先進的資格。
同時,根據行政執法過錯行為的情節、后果、社會影響等因素,對行政執法人員可以單獨或者合并適用下列方式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誡勉談話 ;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離崗培訓;取消當年評比先進的資格;取消行政執法資格,吊銷《河南省行政執法證》;調離行政執法崗位。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行政執法過錯行為情節輕微并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因不可抗力或者緊急避險等造成行政執法過錯的;因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違法過錯造成行政執法過錯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您對《征求意見稿》意見和建議,可以在7月16日前,通過登陸河南省政府法制網在線發表、發送電子郵件、信函郵寄或直接在微信公眾賬號“hnzffz”留言這四種途徑向省政府法制辦反映。(記者 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