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申請低?;蛘呱陥蟮褪杖爰彝サ臅r候,家庭收入如何認定?記者6月15日了解到,鄭州市新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救助申請家庭收入認定工作的實施意見”作了詳細要求。
根據“實施意見”,家庭收入是指救助申請家庭在提出申請當月前連續6個月內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個人按規定交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
工資性收入:
工資、薪金、獎金、勞動分紅、津貼、補貼等
家庭經營凈收入:
從事生產、經營及有償服務活動所得財產性收入:
儲蓄存款利息、有價證券紅利等動產收入和轉租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或者出讓房產等不動產收入
轉移性收入:
家庭所接受的來自國家、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各種轉移支付以及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
據悉,鄭州市將結合城鄉低保年審和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對原低保家庭收入重新進行核算。收入重新核算工作要于2018年10月前完成,7月1日以后,新申請救助的困難家庭,要認真核算收入并規范填寫《鄭州市救助申請家庭收入核算表》,并存檔備查。(記者 徐建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