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記者獲悉,省政府法制辦就《河南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社會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不文明行為的,執法人員或被調離執法崗位。
征求意見稿明確,行政執法過錯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不履行、違法履行或者不當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尚不足以給予處分或者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行為。
征求意見稿擬對8種行政執法過錯追責:主要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的;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濫用法定職權的;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執法行為明顯不當的;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不文明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行政執法過錯行為的情節、后果、社會影響等因素,征求意見稿規定,對行政執法人員可以單獨或者合并適用下列方式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離崗培訓;取消當年評比先進的資格;取消行政執法資格,吊銷行政執法證;調離行政執法崗位。
征求意見稿已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網公布,公眾可通過網站、電子郵箱(xzf-gc@126.com)或省政府法制辦微信公眾號“hnzffz”等渠道,提出意見和建議,時間截止到7月16日。(記者 孫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