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連續三個月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前三名的省轄市、排名前十名的縣(市)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的獎勵資金;連續三個月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后三名的省轄市、排名后十名的縣(市)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的經濟懲罰。
全省所有省轄市、縣(市)要實行空氣質量月排名,并給予獎懲。5月22日,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辦公開了《河南省環境空氣質量月排名暨獎懲辦法(試行)》,并通報了今年4月份各市縣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情況。
根據該辦法,我省行政區域內18個省轄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及104個縣(市),按照當月環境空氣質量分值從低向高進行排序。環境空氣質量分值綜合考慮當月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及綜合指數同比變化率排名兩項指標。連續三個月排名前三的省轄市、排名前二十的縣(市),由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辦予以表揚和獎勵。
對環境空氣質量月排名靠后的市、縣(市),則予以懲處。對當月排名后三名的省轄市、排名后二十名的縣(市)政府發警示函,進行預警提示。對連續兩個月排名后三名的省轄市、排名后二十名的縣(市、區)政府進行通報批評。對連續三個月排名后三名的省轄市、排名后二十名的縣(市、區)政府公開約談政府負責人;其中被約談省轄市排名最后一名、縣(市、區)排名后十名政府負責人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并作出整改承諾。
根據通報公布的我省今年4月份的空氣質量排名情況,按照空氣質量及同比改善程度由好到差的順序,省轄市中前三名為平頂山、開封、周口,后三名為三門峽、安陽、鶴壁。按照空氣質量由好到差的順序,前二十名的縣(市)包括商城、欒川、魯山等,后二十名的縣(市)包括孟州、獲嘉、輝縣等。(記者 趙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