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鄭州市人才公寓建設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發布,有效期兩年。
《辦法》規定,鄭州市人才公寓的面積從60平方米到300平方米不等。其中碩士、本科畢業生可租60平方米公寓,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高級工、來鄭投資創業一次性投資額在100萬元(實交)以上,并年繳稅額在10萬元以上或企業聘用本市員工10人以上人員租房面積等同碩士、本科畢業生。
博士和博士后,可以租賃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其他諸如高級技師、投資300萬元以上的人員也享有同等租房面積。諾貝爾獎獲得者(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文學、經濟學獎),以及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等可免租金入住300平方米人才公寓。
國家“千人計劃”青年項目人選、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等國家級領軍人才,可入住200平方米人才公寓。地方級領軍人才、地方突出貢獻人才可入住120平方米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租金原則上按照不高于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70%的標準確定。對于租住市場商品房或租賃住房的人才,可按照同區域內租賃人才公寓的補貼標準由用人單位給予租金補助。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稱,鄭州還將以低租金或免租金方式,提供給以短期兼職、項目合作、技術聯姻等方式柔性引進的人才,解決其短期性和過渡性住房需求。(記者 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