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晚,鄭州市人民政府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了三份關于“租購同權”在鄭州落地的相關文件,明確了“租房戶”在辦理落戶、公積金提取、衛生計生、子女義務教育、社會保障等公共配套服務的優惠措施。
這三份通知分別是:《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利用安置住房用作租賃住房暫行辦法的通知》《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國有建設用地新建租賃商品住房供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值得關注的是,上述文件對“租房戶”在辦理落戶、公積金提取、衛生計生、子女義務教育、社會保障等公共配套服務優惠措施,具體表述為:
經鄭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或線下服務站點對房屋租賃合同進行登記備案的承租人,將享受辦理承租方落戶、公積金提取、衛生計生、子女義務教育、社會保障等公共配套服務優惠措施。
承租方落戶服務:承租人為非本市戶籍且租賃住房的,可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依法申領居住證;承租人為非本市戶籍且租賃住房,符合鄭州市落戶條件的,可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到所在轄區戶籍部門辦理集體戶口落戶手續。
公積金提取服務:在鄭工作,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在取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后,本人及配偶的提取總額不得高于租房時期內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的50%;在房屋租賃期內,承租方在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時,可按年度一次性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賃費用,提取的額度按照公積金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衛生計生服務: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租賃住房的,可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由承擔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子女義務教育服務: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租賃住房的,可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和戶籍證明材料,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享有子女相對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服務。
社會保障服務: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租賃住房的,可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納入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享有就業失業登記服務和政府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真正實現“應保盡?!?。
上述三份文件5月18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兩年。(記者 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