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記者從省河長制辦公室獲悉,省長、省總河長陳潤兒日前簽署第1號總河長令,要求全省各級河長積極開展巡河工作。
第1號總河長令指出,全面推行河長制,是黨中央、國務院為解決我國復雜水問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對保障我省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糧食安全、水生態安全,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讓中原更加出彩具有重要意義。巡河是各級河長履行河長工作職責、保障河湖管理保護落到實處的主要方式。自即日起,全省各級河長要嚴格按照要求,積極開展巡河工作。
第1號總河長令要求,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要認真履行河長職責,帶領相關責任單位開展巡河工作。省級河長對所負責河湖每年巡河一般不少于1次;市級河長對所負責河湖每半年巡河一般不少于1次;縣級河長對所負責河湖每季度巡河一般不少于1次,鄉級河長對所負責河湖每月巡河一般不少于1次,村級河長開展日常性巡河,每周不少于1次。
第1號總河長令明確了各級河長的巡河任務。省、市、縣級河長重點巡查河湖水資源保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情況,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鄉、村級河長應重點巡查河湖水體水質狀況,是否存在破壞水域岸線行為,是否存在亂堆亂倒亂排亂占現象,是否存在水利設施管護不到位情況,是否存在以往發現的問題未整改落實情況等??h級及以上河長在巡河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責成相關單位或下級河長依法依規處理,以河長令、督辦函等方式交由相關單位限期辦理。對巡河履職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并約談警示,必要時依紀依規處理。(記者 高長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