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河南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市政工程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工程在設計壽命年限內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市政工程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
《辦法》所稱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橋梁、隧道、軌道交通、供水、排水、照明、園林綠化、環衛、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地下公共設施、綜合管廊及其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包括以海綿城市理念設計的雨水面源污染控制工程、雨水徑流控制工程。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市政工程實施質量監督管理的,適用本辦法。
《辦法》提出,建立健全“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自控”的質量管理體系。市政工程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和項目負責人姓名。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責任人對工程承擔終身責任。工程在設計壽命年限內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質量責任主體的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未執行工程質量標準化將被罰款
《辦法》明確,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工程質量管理信用檔案,實施信用獎懲制度。省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園林主管部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辦法》規定,建設單位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對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負總責和首要責任。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主體責任。建設單位出現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費用、未參與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首段檢驗和重要分部工程驗收、未通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竣工驗收進行監督、未在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未及時將工程竣工技術檔案和責任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移交檔案館的行為的,將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未執行工程質量標準化的,分別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質量監督機構對其監督的工程質量承擔監督工作責任。監督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月8日前 可以反饋意見和建議
如果您對此《辦法》有何意見和建議,可以通過以下四種渠道在6月8日前反饋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經濟法規處。
電子郵件地址:hnfzbjjfgc@126.com;郵寄地址:鄭州市金水東路22號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經濟法規處;傳真:0371-69699063;省政府法制辦網站“河南省法規規章征求意見系統”直接在線發表意見。(記者 銀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