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獵狐行動”再傳捷報,我省警方從韓國成功引渡5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嫌疑人。
經洛陽警方偵查,2012年1月起,犯罪嫌疑人趙某(目前在逃)、姬某、溫某、李某、董某、馬某等6人在未經金融主管部門許可,不具備吸收存款業務資質的情況下,以年收益18%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共向387人非法吸收資金1.4億元。案發后,趙某等人逃往韓國。2016年12月19日,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6人批準逮捕。
趙某等人潛逃后,在公安部指揮下,我省公安機關申請發布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2017年6月,公安部通過外交渠道就上述6名逃犯向韓國司法主管機關提起引渡請求。今年2月27日,韓國警方將姬某等5人抓獲,并啟動引渡審理程序。5月3日,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和我省警方派出工作組趕赴韓國。5月4日,工作組將5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國。
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我國首次從韓國引渡經濟嫌犯,也是“獵狐行動”一次性引渡人數最多的國際執法合作成功案例。(記者 李鳳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