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省環保廳對外發布了關于內黃陶瓷產業園污染問題的處理情況。近日,我省對安陽市內黃縣陶瓷產業園區環境污染問題進行責任追究,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4月19日晚,央視財經頻道對內黃縣陶瓷產業園區環境污染問題進行了公開曝光。
4月20日,省紀委監察委介入該事件的先期調查工作。4月24日,省紀委監察委、省環保廳及安陽市紀委監察委共同組成調查組,對該事件進行全面調查。4月28日,調查組在認真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基礎上,形成調查報告,劃分了責任、并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經查,內黃縣陶瓷產業園區在環境保護方面存在以下突出問題:園區管理標準不高、要求不嚴,廠區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污染嚴重,個別企業對煤制氣工段管理不規范,揚塵污染突出;企業生活污水、清洗廠區污水直接外排;園區污水管網建設不配套,收水能力嚴重不足,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管理不規范,部分企業管網配套不完善;產業園區周邊部分地下水污染嚴重,部分村莊地下水氨氮濃度超標;河長制沒有真正落實,監督管理不力,現場調查時,7個雨水管網排放口,有4個仍存在污水排放問題。
上述問題的產生,主要原因在于市縣兩級政府對內黃縣陶瓷產業園區企業的污染物排放問題監督不力;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對內黃縣陶瓷產業園區企業的污染物排放問題監管不到位,查處不力;內黃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內黃縣污水處理系統的設計和對污水的收集與管理監管不到位;流經內黃縣陶瓷產業園區的硝河河長,對通向硝河的排污口排查不到位,封堵不力;內黃縣陶瓷產業園區管委會對園區內企業管理不到位,對園區內企業的污染物排放問題監管不到位,查處不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安陽市、內黃縣監察委委務會對17名責任人給予政務處分。(記者 趙力文 任國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