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省會反恐辦開展宣傳活動,走進社區宣傳反恐怖法律知識,講解傳播暴恐音視頻的危害,增強全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和維護國家安全的自覺性。
省會反恐辦通報稱,鄭州市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傳播暴恐音視頻違法行為,2017年,警方共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3人,警告處罰74人。
警方提醒,一些年輕人出于好奇獵奇心理,觀看暴恐音視頻,并利用網絡向他人傳播,該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對于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對違法人員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 李鳳虎)
什么是間諜行為
根據2014年1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三十八條,間諜行為是指:
(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四)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五)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③4(周青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