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河南旅游市場秩序,省旅游局近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旅行社經營活動和導游(領隊)執業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旅行社合理確定團價,杜絕“零負團費”等惡劣違法行為,導游(領隊)不得索要小費。同時,加強綜合監管,通過“紅黑榜”點名道姓曝光,以嚴肅問責倒逼市場秩序規范。
《通知》指出,旅行社是組織開展旅游活動的主體,導游(領隊)是具體實施者。各級旅游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履行監管責任,督導旅行社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教育引導導游(領隊)依法依規組織旅游者開展旅游活動。
《通知》要求,各旅行社要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做好組織和安排旅游活動。旅行社要與旅游者訂立旅游合同,要合理確定團價,嚴禁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堅決杜絕“零負團費”等惡劣違法行為。同時,旅行社要租用正規旅游車輛,真實發布宣傳廣告,按許可范圍開展經營活動,加強應急管理
在規范執業行為方面,《通知》要求,導游(領隊)人員不得索要小費,不得私自承攬導游(領隊)業務,不得擅自變更行程,不得誘騙、強迫旅游者購物,要認真履行提示義務。
《通知》還要求,各級旅游主管部門依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行業自律、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原則,主動會同交通、公安、工商、食品衛生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進行綜合監管。要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標準,對違規違法行為,該整頓的整頓,該處罰的處罰,該停業的停業,對情節嚴重的要取消旅行社經營資格和導游(領隊)執業資格。要通過“紅黑榜”點名道姓曝光,以嚴肅問責倒逼市場秩序規范。(記者 銀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