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3月31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查批準,將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屆時在鄭州,隨地吐痰、亂扔垃圾、駕駛非機動車闖紅燈等不文明行為,根據《條例》規定,會受到法律懲罰。
填補鄭州市文明行為立法空白
《條例》從維護公共秩序、保護環境、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方面,對經常發生的不文明行為進行規范,提出了具體要求,如在公共場所不得大聲喧嘩,要分類投放垃圾,不得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應減速禮讓行人,在適當位置停放非機動車等?!皩⑽拿餍袨閺牡赖聦用嫔仙搅⒎▽用?,進一步提升社會文明程度、促進市民文明行為習慣的養成,填補了鄭州市促進文明行為的立法空白?!编嵵菔腥舜蟪N瘯敝魅畏稄娬f。
提高市民道德素養,提升社會文明程度,需要全社會協同努力。為此,《條例》分別作了規范性和倡導性規定。規范性規定側重于基本文明行為養成,如公民應當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規范、維護公共秩序、愛護環境、文明生活、文明出行等;倡導性規定側重于弘揚社會主旋律、傳播社會正能量、樹立文明新風尚,包括鼓勵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無償獻血、志愿服務、配備母嬰室和第三衛生間等。
不文明行為將被“記錄在案”
對公眾反映集中、社會關注度較高的不文明行為,《條例》出臺了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治理措施。如隨地吐痰、便溺,非機動車違章在城市快速路或高架路行駛,按規定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稐l例》還提出設立不文明行為記錄制度,有關部門依法記錄單位或個人不文明行為,必要時可以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社區通報;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可以予以公開曝光。
《條例》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不文明行為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投訴。對文明行為、高尚道德行為,《條例》要求政府及有關部門健全優待制度,鼓勵用人單位優先錄用和聘用道德規范者、文明市民、優秀志愿者等先進人物。
據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省人大常委會已將制定《河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列入立法規劃,省級層面的法規也有望出臺。(記者 李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