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記者了解到,省紀委日前印發《關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的實施辦法》,鞏固和拓展省紀委機關作風建設成果。根據規定,省紀委領導班子成員要帶頭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每年調研時間不少于45天。要堅持問題導向,善于“解剖麻雀”、以點帶面,堅決防止“走秀式”調研。
按照相關要求,省紀委領導同志到地方調研時,要嚴格遵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務接待有關規定,嚴格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調研活動一般安排集體乘車,嚴格限制隨行車輛。要深入基層建立工作聯系點,了解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和群眾意見,一個聯系點的聯系時間不少于1年。每年到省紀委信訪接待窗口接訪不少于2次,每次半天,協調解決分管領域的重點信訪問題。
在精簡會議活動方面,省紀委全省性會議盡可能采用視頻會議形式召開,可直接開到基層。一律不得到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準。會議活動現場布置要簡樸,減少主席臺就座人數,工作會議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嚴禁會后組織旅游或到與會議主題無關的地方參觀,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會議紀念品。未經批準,各類會議活動一律不安排省紀委領導班子成員接見會議代表并合影。
根據規定,進一步精簡文件簡報。能用電話、電報、便函、網絡傳輸等手段解決問題的,不再印發文件。一般性工作匯報、會議落實情況,不要求基層單位以正式文件上報。工作督導和檢查評比,不得把是否開會發文、發文多少作為依據,堅決防止“材料出政績”。加快推進機關信息化建設,減少紙質文件簡報,確保公文運轉及時、快捷。未經批準,個人不得公開出版著作(純學術作品除外)、講話,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
同時,要進一步減少事務性活動。各地各部門邀請省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出席有關活動由辦公廳統籌安排,省紀委領導班子成員一般不直接接受邀請。未經批準,省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包括離退休領導同志)不得出席各類紀念會、表彰會、研討會、論壇等活動。
紀檢監察干部要做守紀律講規矩的表率。根據規定,省紀委領導班子成員要經常對照黨章檢查言行,帶頭執行紀檢監察干部“四個必須”“五個不準”紀律規定,帶頭執行黨的干部政策,堅決糾正各種不正之風。省紀委領導班子成員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不兼任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負責人,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因特殊情況確需兼職的要從嚴審批,兼職不能超過1個。加強出訪計劃管理,堅決制止無實質性內容的出訪、培訓,不得以任何名義進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顧性出訪,嚴格控制出訪人數、時間、經費,杜絕公款出國(境)旅游。嚴禁公車私用。堅持嚴格自律,廉潔修身、廉潔齊家、從嚴治家,從自身做起,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要求他們謹言慎行、本分做人。(記者 盧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