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發布消息,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的統一部署,作為第三批推廣應用城市,開封、洛陽、平頂山、鶴壁、新鄉、濮陽、許昌、漯河、三門峽、周口、駐馬店、信陽、濟源等13個市將于4月10日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這意味著我省所有地市全面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
據悉,去年11月20日,鄭州作為全國的第一批試點城市,在全省率先啟用了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12月25日,作為第二批推廣應用城市,安陽、焦作、商丘、南陽等4個市正式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目前,5個市試點工作進展順利、效果良好。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表示,選取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可以通過各地車管所業務大廳選號區,隨機“50選1”的方式選取,或通過網上車管所選取。對于新購置的新能源汽車,車主可以直接到車管所申領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申領號牌的條件、程序和要求,與普通汽車相同。
警方提醒,請一定購置符合國家標準的新能源汽車。目前,路面上行駛的電動四輪老年代步車未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能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此外,油改氣車輛不屬于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記者 李鳳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