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鄭州市政府印發《鄭州都市生態農業專項建設基金設立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其中提到,鄭州市擬設立都市生態農業專項建設基金,三年基金總規模擬達到300億元。
鄭州都市生態農業專項建設基金按照“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專業管理、加強監管、防范風險”的原則,采取“引導基金+子基金”的運作形式,由鄭州市級財政出資設立引導基金,縣(市、區)配套,充分發揮市、區級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通過政府引導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方式,撬動社會資本積極參與鄭州都市生態建設。
引導基金由鄭州市財政出資設立,子基金由引導基金+縣(市、區)配套+社會資本構成,原則上連投三年,每年鄭州市級財政出資引導基金20億元,縣(市、區)配套10億元,撬動社會募資2至4倍。
引導基金、子基金采取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約制等組織形式。按照要求,引導基金、子基金主要支持鄭州都市生態農業建設及都市生態農業項目,主要投向鄭州市生態體系中森林、濕地、流域、農田四大生態體系,首期重點投向農業主題公園和田園綜合體;投向農業產業平臺,提升農業的現代化、國際化、集約化水平,重點支持重大招商引資農業產業項目;支持“一帶一路”農業走出去重點項目。
此外,引導基金、子基金閑置資金可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但不得從事擔保、抵押、委托貸款、房地產(包括購買自用房地產)、贊助、捐贈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