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面二孩”時代的到來,在公共場所擁有一個設施齊全、環境舒適的母嬰室,成為哺乳期媽媽們的實際需求。記者3月10日獲悉,近日省衛計委、省發改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計劃用三年左右時間,建成較為完善的母嬰設施體系,明確提出到2018年年底,全省應配置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配置率達到80%以上;到2020年年底,所有應配置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基本建成標準化的母嬰設施。
《實施意見》提出,要以孕期、哺乳期婦女和嬰幼兒需求為導向,綜合考慮公共場所面積、人流量、母嬰逗留情況和用人單位女職工實際需求等因素,建設和完善母嬰設施。
《實施意見》對以下建設地點作出指引:經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超過1萬人的交通樞紐(含一級道路客運站等)、商業中心、醫院、公共文化場館、商務樓宇、工業園區、4A級以上旅游景區及游覽娛樂等公共場所,應當建使用面積一般不小于10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并配備基本設施。同時,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建立女職工休息哺乳室等設施。女職工休息哺乳室可以是單獨房間,也可以在“職工之家”內設置一個相對獨立的空間,確保舒適、隱秘、衛生和安全?;疖嚨纫苿涌臻g,應按要求配置母嬰設施或提供便利服務。
省衛計委提供的母嬰設施調研報告顯示,截至去年年底,我省應配置母嬰設施的場所有1021處,已配置的有691處,配置率為67.68%。
對于母嬰設施的命名,《實施意見》要求應統一標識,設置醒目的導向標識,標識名稱建議統一定為“媽咪小屋”,也可使用其他統一規范的名稱,如“母嬰室”等;鼓勵各地因地制宜設置母嬰候乘廳(區)、母嬰專座等;在乘車、登機和檢票口針對孕期、哺乳期婦女以及攜帶嬰幼兒的乘客,提供綠色通道或便利服務。(記者 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