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出臺《關于建立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8元,達到每人每月98元,實現了自2009年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以來“四連升”。
養老保險最低繳費調至200元,最高補貼調至340元
為了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增強養老金的保障功能,從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調整為每人每年200元,取消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為了加大政府繳費補貼力度,多繳多補,鼓勵引導參保群眾多繳多得,政府給予參保人員的補貼也做了相應調整。
調整后,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每人每年的繳費檔次和所能享受的補貼分別為:繳費200元補貼30元,繳費300元補貼40元,繳費400元補貼50元,繳費500元補貼60元,繳費600元補貼80元,繳費700元補貼100元,繳費800元補貼120元,繳費900元補貼140元,繳費1000元補貼160元,繳費1500元補貼190元,繳費2000元補貼220元,繳費2500元補貼250元,繳費3000元補貼280元,繳費4000元補貼310元,繳費5000元補貼340元。
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貧困人員,以及重度殘疾人、長期貧困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暫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和政府給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繳費補貼政策。對重度殘疾人、長期貧困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檔次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貧困人員和繳費困難群體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后,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繳費補貼。
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98元
據了解,從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8元,達到每人每月98元,這是我省自2009年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以來第四次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也是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這一政策將惠及我省1445萬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的人員。
據悉,我省自2009年實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2014年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近9年來,實現了“制度從無到有、覆蓋由窄到寬、待遇從低到高、統籌從分到合、服務從弱到強”的轉變。全省參保人數從2011年的3000萬人增長到目前的5010.2萬人,參保率從91%增長到目前的98.7%,基本實現了全覆蓋,領取待遇人數從2011年的565萬人增長到目前的1445萬人,參保和領取待遇人數均創歷史新高,位居全國第一。(記者 逯彥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