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河南省城鎮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印發,城鎮燃氣企業配氣價格每3年校核一次。
《辦法》指出,根據國家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精神,貫徹“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價原則,城鎮燃氣企業配氣價格制定和調整過程中,測算價格水平過高或調整幅度過大的,可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適當控制價格水平或降低調整幅度,避免價格過高和大幅波動。對應調未調產生的收入差額,可分攤到未來年度進行補償或扣減。在核定配氣價格、建立監管規則的基礎上,鼓勵各地對非居民用氣配氣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政策,允許下浮配氣價格。鼓勵擁有多家燃氣企業的城鎮,探索放開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辦法》要求,城鎮配氣價格的制定和調整,由省轄市、縣(市)主動實施,也可由城鎮燃氣企業向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新通管道天然氣的城鎮,在投產運行前,應主動向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定價申請,經批準后執行。進入配氣價格定調價程序后,城鎮燃氣企業應通過其門戶網站或指定平臺公開收入、成本等相關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記者 欒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