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雙霞)記者3月1日獲悉,2月28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e速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其中,實控人簡慧星被判刑10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6個月。
具體來看,被告人簡慧星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擅自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總和刑期10年,罰金人民幣15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
此外,被宣判的還有被告人方溪、鄭雅芝。方溪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鄭雅芝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根據宣判顯示,凍結在案的簡慧星、鄭雅芝、丘小瓊以及匯融公司名下的存款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查封在案匯融公司、簡慧星及親屬名下房產、車輛、股權、物品等財物變價后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對簡慧星通過平臺吸收資金后轉貸他人的違法所得依法追繳,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簡慧星繼續退賠。
早在2016年5月,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區分局查處了“e速貸”,并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拘了以簡某為首的13名犯罪嫌疑人。當日,“e速貸”也在網站發布公告稱,“監管部門到訪e速貸集團總部例行常規檢查”。5月底,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區分局通報,廣東匯融投資股份公司利用“e速貸”平臺非法吸收的資金累計達數億元,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簡某和部分股東以股權投資、發標等方式將投資人的部分資金占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