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日訊(記者關婧)今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正式發布《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簡稱《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為支持公募基金行業服務個人投資者養老投資,在養老金市場化改革中更好發揮公募基金專業投資的作用,證監會研究制訂了《指引》,并于2017年11月3日至11月18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經梳理,共收到各方反饋意見49件。從反饋意見情況看,社會各界對《指引》總體認同,普遍認為當前制定《指引》并推出“養老目標基金”,有利于發揮公募基金專業理財在居民養老投資中的作用;形成專門養老投資的基金產品類別,便于投資者識別選擇投資;有利于養老目標基金長期持續健康發展。
同時,有關各方也提出了具體修改建議,經認真梳理研究,對于合理性意見建議在《指引》制定中均予以吸收采納,主要包括完善對養老目標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優化基金經理任職條件,強化養老目標基金選擇子基金的要求,取消養老目標基金具體費率限定等。
養老目標基金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在發展初期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運作,通過在大類資產和基金經理兩個層面分散風險,力求穩??;二是采用成熟的資產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資組合波動風險,力爭獲得長期收益;三是設置封閉期或投資者最短持有期限,避免短期頻繁申購贖回對基金投資策略及業績產生影響;四是鼓勵基金管理人設置優惠的費率,讓利于民,支持投資者進行長期養老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