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開啟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
初期采用FOF形式運作
■本報記者 左永剛
3月2日,《證券日報》記者獲悉,證監會近日正式發布《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養老目標基金發展初期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運作。
為支持公募基金行業服務個人投資者養老投資,在養老金市場化改革中更好發揮公募基金專業投資的作用,證監會研究制訂了《指引》,并于2017年11月3日至11月18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經梳理,共收到各方反饋意見49件。從反饋意見情況看,社會各界對《指引》總體認同,普遍認為當前制定《指引》并推出“養老目標基金”,有利于發揮公募基金專業理財在居民養老投資中的作用;形成專門養老投資的基金產品類別,便于投資者識別選擇投資;有利于養老目標基金長期持續健康發展。同時,有關各方也提出了具體修改建議,經認真梳理研究,對于合理性意見建議在《指引》制定中均予以吸收采納,主要包括完善對養老目標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優化基金經理任職條件,強化養老目標基金選擇子基金的要求,取消養老目標基金具體費率限定等。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當前推出養老目標基金對于公募基金行業服務個人投資者養老投資,推進養老金市場化改革,促進公募基金行業健康長遠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積極意義。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指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支持行業推出養老目標基金,并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養老金市場化改革,為居民養老理財提供更好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