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日訊 近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出臺實施細則,明確對專注于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創業投資基金減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給予差異化政策支持。此項政策是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重要舉措,有利于調動創業投資基金進行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積極性,有利于便利投資退出和形成再投資良性循環,有利于更好促進早期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資本形成。
創業投資基金反向掛鉤機制是在保持現行持股鎖定期、減持比例等制度規則基本不變基礎上,結合我國創業投資基金運作實際,對真正進行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創業投資基金給予的差異化政策支持,旨在既引導創業投資基金支持創業創新,又維護市場整體公平,堅持適度優惠。
反向掛鉤政策有四個主要特點:一是為引導創業投資基金精準支持創業創新,僅當創業投資基金所投資早期中小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后,創業投資基金方可享受反向掛鉤政策。二是為鼓勵創業投資基金更多支持創業創新,僅當創業投資基金投資“早期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金額占比達50%以上方可享受反向掛鉤政策。同時,根據現實情況,針對政策發布前后的創業投資基金采取不同認定條件。三是為倡導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念,將投資滿36個月作為分界線,真正體現解禁期與投資期限長短反向掛鉤機制。四是為既便利創業投資基金退出,又避免對市場造成影響,一方面通過調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環節的減持節奏實施反向掛鉤政策,另一方面減持比例、大宗交易受讓方持股期限要求不變,謹防大比例“集中減持”和“過橋減持”。
下一步,證監會將嚴格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積極服務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不斷完善對創業投資基金的差異化監管和自律,助力實體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