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下午,一名女藝考生將裝有身份證和準考證的包遺失在一輛滴滴網約車上。后來,滴滴車司機告訴藝考生其背包被下一位乘客撿走了,并“好心”給了學生這位乘客電話??墒?,這位乘客竟然要以此敲詐學生1000元。
隨后女考生通過微博@濟南公安,濟南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立即介入調查,結果發現,所謂的“乘客”竟然是網約車司機。最后,該網約車司機被行政拘留七天。
25日下午,參加完一場考試女藝考生劉某(化名)和同學從省實驗學校準備返回洪家樓附近的賓館。其中,劉某的兩個同學打了一輛滴滴網約車,并且帶走所有同學的行李,而劉某則和另外一同學騎著共享單車返回。在下車時,其同學就將劉某的一個包遺落在網約車上。
等發現包丟了之后,劉某非常著急,因為包里有身份證和準考證,這都是藝考必須的。隨后,劉某就和網約車司機聯系,結果該司機稱,劉某的包被下一個乘客拿走了,并告知劉某那個乘客的聯系方式。劉某對網約車司機表示感謝。
可是,劉某聯系那位乘客時,對方卻要求先要給他1000元錢才會歸還。劉某稱要告訴老師,結果對方稱如果和老師說就要3000元錢。劉某和老師對此非常氣憤,就將自己的遭遇發布在微博上,并且@濟南公安。
濟南市公安局第一時間關注此事,公共關系科副科長宋健立即將該事推送給公交分局。公交分局馬上展開調查,可是撿包乘客根本不接電話。公交分局第五派出所民警在調查的時候,發現網約車司機在交流的時候支支吾吾,便產生懷疑。
2月28日,公交分局依法將該司機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結果網約車司機張某承認所謂的“乘客”就是自己,因為做生意欠高利貸,當看到女考生的包之后就見財起意,編造了乘客撿包的謊言,并且用自己的另外一個手機號對女考生進行敲詐。
目前,失主遺失物品已全部找回。警方已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第19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給予張某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