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接管道盜用自來水,不僅被行政拘留5天,還需要繳清1.9萬余元的巨額水費。2月25日,記者獲悉,鄭州市首例偷盜水追繳水費案判決并執行。
據鄭州自來水公司供水監察隊隊長金嵩介紹,2018年1月22日接舉報,位于棉紡路國棉五廠家屬區內某燴面館涉嫌表前私接管道行為。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張某對盜水行為供認不諱,2018年1月29日,張某被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決定,但張某遲遲不愿繳納水費,后經法院判決,最終繳清了水費1.9萬余元。
近年來,鄭州市不斷加大力度打擊偷盜水行為,僅2018年落實各類盜用自來水舉報641起,處理及時率達100%。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水費收入是供水企業安全穩定運行的基本條件,供水部門將拿起法律武器,對長期惡意拖欠水費的老賴們“開戰”,以保障供水企業合法權益。(記者 李林)
又訊 2月24日,一名男性旅客攜帶違禁品在南陽火車站乘車時被安檢人員發現。該男子拒絕配合檢查,強行進入候車大廳,并拿出刀具對工作人員進行威脅。目前,鐵路警方已依法對其進行刑事拘留。
記者了解到,當天上午9時左右,一名男性旅客手持北京方向的3098次列車車票在南陽站乘車。在安檢北2通道進行安檢時,工作人員發現該旅客背包內疑似有水果刀、固體酒精等違禁物品,立即通知處置員對背包進行開包檢查,但該旅客并不理會,強行闖崗。安檢人員多次對該旅客進行勸阻,但該男子情緒激動,并從背包內拿出一把名片刀,強行沖入候車室。在多次警告無效后,鐵路民警采取強制措施將男子制服并帶離候車廳。
根據法律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據悉,該男子姓胡,35歲,內鄉縣人。目前,該男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刑事拘留,正在接受警方的進一步調查。同時,他還將被納入鐵路“失信黑名單”,180天內限制乘坐火車。(記者 宋敏 通訊員 趙向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