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認監委關于進一步落實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及實施方式改革的公告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8年第29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有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現將進一步落實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及實施方式改革措施公布如下: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對12種產品(見附件1)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認監委注銷相關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所涉及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業務范圍,對應指定認證機構應注銷已出具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對4種產品(見附件2)轉為自我聲明評價方式,相關企業可選擇由指定認證機構按既有方式進行認證,也可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實施規則》采用自我聲明方式證明產品能夠持續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并完成產品符合性信息報送。
附件:【點擊下載】
1.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產品清單
2.轉為自我聲明評價方式的產品清單
市場監管總局
認監委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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