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廢止〈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十有縣”建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自然資辦發〔2018〕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經研究,《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十有縣”建設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3〕43號)自即日起廢止。
下一步,自然資源部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十九大報告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要求,根據自然資源部職責,就進一步提升基層地質災害防治能力的相關要求另文通知。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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