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的公告
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9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于2018年10月10日收到寧波人健化學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的產量在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均占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國內產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
申請書主張,原產于印度的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向中國出口銷售。申請人依據合理獲得的證據和信息,在申請書中以印度對第三國出口的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的出口價格作為確定正常價值的基礎,以中國海關統計的進口自印度的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產品的進口價格作為確定出口價格的基礎, 在對影響價格可比性的各種因素進行調整后,主張申請調查產品存在較大幅度的傾銷。申請書同時主張,申請調查產品進入中國市場數量大幅增長, 進口價格先降后升,對國內產業同類產品價格造成削減和抑制,導致國內產業市場份額減少,產量、開工率、稅前利潤下降,國內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且申請調查產品的傾銷與國內產業實質損害存在因果關系。經審查,商務部認為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8年11月26日起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立案調查及調查期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二、被調查產品及調查范圍
調查范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
被調查產品名稱: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
英文名稱:
7-phenylacetamido-3-chloromethyl-3-cephem-4-carboxylic acidpmethoxybenzyl ester
化學分子式:C24H23ClN2O5S
化學結構式:
物理化學特性: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外觀通常為白色或類白色結晶性粉末固體,可溶于N,N-二甲基甲酰胺和二氯甲烷。熔點大約在153-160°C。
主要用途: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是繼7-ADCA、7-ACA之后頭孢菌素的第三個母核??捎糜诤铣蓭资N頭孢產品,特別是第三、第四代頭孢產品,如頭孢克肟、頭孢地尼、頭孢丙烯、頭孢妥侖匹酯等。另外,還可以用于合成多種新型的內酰胺類抗生素和新頭孢類藥物,如頭孢妥倫酯。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349960項下。該稅號下的其他產品不在本次調查范圍之內。
三、登記參加調查
利害關系方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系方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國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聯情況等說明材料?!兜怯泤⒓诱{查的參考格式》可在相關網站(網址附后,下同)下載。
本公告所稱的利害關系方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個人和組織。
四、查閱公開信息
利害關系方可在相關網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調查過程中,利害關系方可通過相關網站查詢案件公開信息,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案件公開信息。
五、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系方對本次調查的產品范圍及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地區)及其他相關問題如需發表評論,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六、調查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可以采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系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為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務部通常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參加調查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涉案的國外出口商或生產商、國內生產者和國內進口商發放調查問卷。登記參加調查的利害關系方也可以從相關網站下載調查問卷。
《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反傾銷案國外出口商或生產商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的結構和運作、被調查產品、對中國(大陸)的出口銷售、國內銷售、經營和財務等相關信息、生產成本和相關費用、估算的傾銷幅度及核對單等內容?!?-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反傾銷案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國內同類產品情況、經營和相關信息、財務和相關信息、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內容?!?-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反傾銷案國內進口商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被調查產品貿易和相關信息等內容。
未登記參加調查的其他利害關系方可直接從相關網站下載,或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索取以上調查問卷,并按要求填報。
所有公司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七、保密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系方向商務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務部提出對相關信息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并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系方應當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系方對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如利害關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的,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公開信息。
八、不合作的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系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系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九、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18年11月26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9年11月26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0年5月26日。
十、商務部聯系方式
地址:中國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電話:0086-10-65198420,65198180
傳真:0086-10-65198172
相關網站: 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網址為http://trb.mofcom.gov.cn)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網址為http://cacs.mofcom.gov.cn)
商務部
2018年11月26日
附件:【官網下載】
1: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反傾銷調查申請書及附件(公開文本)
2: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頭孢烷酸對甲氧基芐酯反傾銷案登記參加調查參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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