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支持外貿穩定發展的通知
皖稅發〔2018〕99號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各市稅務局,江北、江南產業集中區稅務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簡稱“稅務總局”)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的工作要求及省委、省政府“穩外貿”的工作部署,積極支持我省外貿穩定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提高退稅率政策
(一)加大新政宣傳力度。對國家新出臺的提高出口退稅率等政策,應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加強宣傳,并組建出口企業微信群,指定專人負責微信群的運維管理,有針對性地開展政策輔導,及時解答企業相關問題,確保所有出口企業知悉相關政策。
(二)建立政策落實責任制。結合“四送一服”雙千工程,明確1名市局領導擔任政策落實責任人,確定若干名聯絡員負責聯系出口企業,通過走訪、座談等方式,了解企業政策執行情況,研究解決政策落實問題,指導企業用好用足出口退稅政策。
(三)確保軟件升級零差錯。對于稅務總局下發的提高退稅率文庫,通過網站、微信等有效方式確保企業及時獲取,并由專人負責輔導企業升級軟件,確保所有出口企業均能按照提高后的出口退稅率申報退(免)稅。
二、加快退稅辦理進度
(四)落實限期辦結制度。對于企業申報的出口退(免)稅,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辦結退稅手續。一類企業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創造條件力爭將退稅辦結時間壓縮到3個工作日內。除特殊情形外,出口退稅當期申報辦結率應達到90%以上。
(五)提高一、二類企業比重。根據調整后的管理類別評定標準,對已評定的出口企業管理類別逐戶進行分析清理,符合一類企業評定標準的,應及時通知出口企業提出申請;符合二類企業評定標準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類別調整工作。日常管理中,出口企業情形發生變化或提出申請,且達到一、二類企業評定標準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動態調整。2018年底前,一、二類企業占比應達到60%以上。
(六)擴大外貿企業核準權限下放試點。在對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情況開展認真分析的基礎上,選擇部分外貿企業戶數較多、退稅額較大、離市區較遠且交通不便的縣(區、市)稅務局,報經省局同意后,納入外貿企業核準權限下放試點范圍。試點單位應按規定充實管理人員,規范崗位設置,健全管理制度,保障試點工作平穩有序。
(七)積極清理未退稅款。對超過6個月的未退稅款,應逐戶分析成因,并擬定處理方案,明確完成時限,采取函調、評估、稽查等方式確認問題或排除疑點,依規作出處理決定。
三、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
(八)落實外綜服退稅政策。為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申報退稅開辟綠色通道,優先辦理,鼓勵其為中小生產企業代辦退稅。對生產企業申請出口退(免)稅備案、委托代辦退稅備案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受理,資料齊全核對無誤的,應當場予以辦結,并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電子數據上傳。對需要開展實地核查的,按規定及時開展核查并將結果上傳。
(九)支持跨境電商發展。落實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免)稅政策,積極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建設,制定落實免稅管理辦法。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取得出口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規定憑證的,實行退(免)稅政策;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出口報關單及其他合法有效憑證的,實行免稅政策。對合肥跨境電商綜試區內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符合相關條件的,試行免稅政策。
(十)發揮離境退稅作用。加強與商務、旅游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大境外旅客離境退稅政策宣傳力度,鼓勵旅游定點商店備案成為退稅商店,促進旅游貿易發展。
四、優化出口退稅服務
(十一)全面推行無紙化管理。按照企業自愿的原則,2018年底前,實現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類別為一、二類的出口企業無紙化管理全覆蓋。加大對三類出口企業的無紙化管理推行力度,2019年6月底前,無紙化管理企業占比應達到90%以上。
(十二)減輕企業辦稅負擔。對已取消報送的《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等表證單書,不得要求企業再提供。對出口退(免)稅備案、放棄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聲明等即辦事項,以及《安徽省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內的非即辦事項,應按規定實行當場辦結。
(十三)協助企業收齊信息。對出口企業反映電子信息缺失的,應利用審核系統數據補發功能及時進行補發操作;補發提示無數據的,應協助企業聯系電子口岸重新發送。因企業變更海關代碼等原因造成電子數據出現在未登記企業數據中的,應逐級提交至省局處理。每年3月底前,對缺失的上年度電子信息集中進行補發,保證企業年度申報不受影響。
五、防控出口退稅風險
(十四)指導企業防控風險。指導出口企業建立健全出口退(免)稅內部控制體系,規范生產經營管理流程。開展出口企業退稅業務培訓,幫助企業提升風險防控意識及能力,做好出口退稅風險防控。
(十五)加強征稅退稅銜接。按照省局統一稅收征管方式要求,生產企業出口退(免)稅審核作為特定管理事項,縣(市、區)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可以明確一個稅源管理部門專門負責,推進征退稅管理有效銜接,防控出口騙稅風險。
(十六)強化事中事后監控。上線運行出口退(免)稅預警分析系統實時風險管理模塊,強化出口退(免)稅審核過程中的風險防控。定期開展出口退(免)稅分析,加強對增長異常的地區、行業、商品和企業的監控,識別可能存在的風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退稅風險。
(十七)嚴厲打擊出口騙稅。落實國家四部委打虛打騙專項工作部署,加強與公安、海關、人民銀行等部門協作,嚴厲打擊沒有實際出口只為騙取退稅的“假出口”等行為,切實規范稅收經濟秩序,為守法企業創造更加公平的營商環境。
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提高對支持外貿穩定發展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強化責任落實,切實將各項工作要求落到實處。省局將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考評,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將在績效考評中予以扣分。各單位應于2019年1月15日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及《外貿企業核準權限下放試點申請表》(附件1)、《出口企業未退稅款清理情況表》(附件2)、《出口企業電子信息缺失情況統計表》(附件3)以正式公文報送省局(出口退稅服務和管理局)。
附件:【略】
1.外貿企業核準權限下放試點申請表
2.出口企業未退稅款清理情況表
3.出口企業電子信息缺失情況統計表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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