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快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發布工作的通知
農漁發〔2018〕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產局:
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制度是漁業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產養殖業發展的布局依據。自2016年我部印發《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規范》和《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大綱》以來,各地積極行動,認真組織開展規劃編制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目前各地工作進度不一,部分地區進展較為緩慢。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農業工作會議和中央1號文件決策部署,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升農業發展質量,優化水產養殖業空間布局,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快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發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規劃編制發布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養殖水域灘涂是水產養殖的基本生產資料,編制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賦予漁業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制度是保護水產養殖生產空間、實現依法治漁的必然要求。養殖水域灘涂也是水域生態的重要組成部分,科學劃定農業空間是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的重要內容,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實現質量興漁的關鍵在于合理布局生產空間。對此,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將規劃編制發布工作作為一項法定職能,提高認識,將養殖水域灘涂規劃作為國土空間規劃的重要內容之一,堅定不移地加以落實。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決策部署,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積極向地方人民政府匯報,盡快發布出臺規劃,科學確定和保護水產養殖生產空間,推動水產養殖業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續發展。
二、真抓實干,保質保量完成規劃編制發布工作任務。
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是水產養殖業發展的空間底圖,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生態優先、科學發展、協調銜接的規劃編制原則,嚴格依法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明確允許用于水產養殖的水域灘涂類型、地理位置和范圍,不得以產業發展規劃替代空間規劃。要牢牢把握水產養殖的綠色本色,正確處理水產養殖業與區域經濟、生態協調發展的關系,穩定水產養殖業發展空間。沒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已養水域灘涂不宜劃為禁養區,不得隨意改變養殖水域灘涂用途,堅決杜絕養殖生產“一刀切”和“一拆了之”的情況。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明確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發布工作任務,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養殖水域灘涂面積超過1萬畝或養殖年產量超過3000噸的水產養殖重點縣(區、市)(見附件)規劃編制發布工作,其他應編制規劃地區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規劃編制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規劃發布工作,實現規劃全覆蓋。
三、落實責任,嚴肅開展規劃編制發布工作督查考核。
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將規劃編制發布工作納入地方政府績效管理指標體系,開展規劃編制發布工作進展情況督促檢查。按照要求倒排時間表,沒有完成編制的,加快編制完成;已經完成編制的,加快推動政府發布出臺;原有規劃需要修訂的,盡快接續公布。建立責任追究辦法,對工作停滯的個別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談話或函詢,確保工作任務落到實處。我部將按季度統計匯總各省規劃完成情況,公布相關工作進展。年底前我部將按照應完成規劃編制發布工作的縣(市、區)數量對各省進行考核,相關結果通報省級人民政府。我部已將優化水產養殖生產空間布局作為落實污染防治攻堅戰等重大部署的首要舉措,把規劃編制發布工作納入相關考核指標體系。
附件:2018年底前應完成規劃編制發布工作的縣(區、市)匯總表
農業農村部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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