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對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的立案公告
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85號
2007年11月21日,商務部發布2007年第8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臺灣地區和新加坡的進口甲乙酮征收反傾銷稅。2012年11月21日,商務部發布2012年第69號公告,決定終止實施對原產于新加坡的進口甲乙酮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2013年11月20日,商務部發布2013年第6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13年11月21日起5年。
2018年9月20日,商務部收到淄博齊翔騰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蘭州石化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石化分公司和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國大陸甲乙酮產業提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大陸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請求商務部裁定維持對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實施的反傾銷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商務部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產品和中國大陸同類產品有關情況、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被調查產品進口情況、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及相關證據等進行了審查?,F有證據表明,申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關于產業及產業代表性的規定,有資格代表中國大陸甲乙酮產業提出申請。調查機關認為,申請人的主張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證據符合期終復審立案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8年11月21日起,對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繼續按照商務部2007年第81號公告、2013年第65號公告公布的征稅范圍和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二、復審調查期
本次復審的傾銷調查期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復審調查產品范圍
復審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3年第65號公告的產品范圍一致。
四、復審內容
本次復審調查的內容為:如果終止對原產于日本和臺灣地區的進口甲乙酮實施的反傾銷措施,是否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
五、參加調查登記
利害關系方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系方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信息、傾銷調查期內向中國大陸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聯情況等說明材料?!兜怯泤⒓诱{查的參考格式》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http://trb.mofcom.gov.cn)下載。
本公告所指的利害關系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個人、組織。
六、查閱公開信息
利害關系方可通過前述網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調查過程中,利害關系方可通過相關網站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案件公開信息。
七、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系方對本次調查的產品范圍及產品分類、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地區)及其他相關問題如需發表評論,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八、調查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可以采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系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為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務部通常在本公告規定的參加調查登記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的外國(地區)出口商或生產商、中國大陸生產者和中國大陸進口商發放調查問卷。同時,商務部將在前述網站登載調查問卷。
未參加調查登記的其他利害關系方可直接從前述網站下載,或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索取調查問卷,并按要求填報。
所有利害關系方應在商務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而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九、保密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系方提交的信息需保密的,其應向商務部提出保密處理的請求并說明理由,并應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系方對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
十、不合作的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系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十一、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18年11月21日起開始, 2019年11月20日前結束。
十二、商務部聯系方式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進口調查四處
地址:中國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電話:010-65198727 65198474
傳真:010-65198172
附件:【官網下載】
甲乙酮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申請書(公開文本)
甲乙酮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申請書(公開文本)-附件
甲乙酮期終復審登記參加調查參考格式
商務部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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