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擴大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7號
根據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為加快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促進外貿創新發展,市場采購貿易試點范圍已擴大至溫州(鹿城)輕工產品交易中心、泉州石獅服裝城、湖南高橋大市場、亞洲國際家具材料交易中心、中山市利和燈博中心、成都國際商貿城等6家市場。為促進市場采購貿易的健康穩定發展,規范對市場采購貿易的管理,根據《海關總署關于市場采購貿易監管辦法及其監管方式有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54號,以下簡稱“54號公告”),現將海關監管方式“市場采購”(代碼:1039)適用范圍擴大到上述市場內采購的出口商品,海關監管相關事宜按照54號公告第一項到第十項規定辦理。
上述公告內容在試點地區市場采購商品認定體系、涵蓋市場采購貿易各方經營主體和貿易全流程的市場綜合管理系統驗收合格后正式實施,具體實施日期由杭州、廈門、長沙、廣州、拱北、成都海關另行發布。
市場采購貿易海關監管辦法具體實施細則由試點地區直屬海關負責制定、公告并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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