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工業和信息化部職責的通知
2018年9月13日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經報黨中央和國務院批準,現就工業和信息化部職責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職責,劃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調整后,工業和信息化部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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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3日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經報黨中央和國務院批準,現就工業和信息化部職責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職責,劃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調整后,工業和信息化部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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