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和關于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積極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現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支持和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是黨中央的一貫方針。改革開放40年來,民營企業蓬勃發展,民營經濟從小到大、由弱變強,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實踐證明,我國經濟發展能夠創造中國奇跡,民營經濟功不可沒。我國憲法規定,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黨的十九大把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作為黨和國家一項大政方針進一步確定下來。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民營經濟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內在要素,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要不斷為民營經濟營造更好發展環境,幫助民營經濟解決發展中的困難,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大力支持和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壯大,是司法行政機關責無旁貸的職責使命。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領會堅持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的重要意義,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把黨中央關于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學習好、領會好、貫徹好,著力在減輕民營企業負擔、解決民營企業發展難題、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完善政策執行方式、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等方面,采取扎實有效措施,努力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加快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立改廢釋,為促進民營企業發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1.完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度。樹立平等保護、促進發展的立法理念,重點圍繞民營企業在市場準入、產權保護、投融資、公平競爭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問題,確立民營企業“法無禁止即可準入”原則,加快推動修改制定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落實民營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全面保護民營企業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各種類型的財產權。充分保障民營企業平等獲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有效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實現各類市場主體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法律責任平等,保障民營企業與其他市場主體公平競爭。通過立法加強政府政務誠信建設,確保政府守約踐諾,防止隨意違約毀約、“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
2.全面清理不利于民營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統籌協調正在開展的相關法律法規清理工作,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護原則、不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內容,及時予以廢止或者調整完善,打破各種各樣的“卷簾門”“玻璃門”“旋轉門”。進一步加強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及時糾正有悖于保護民營經濟的法規規章規定,積極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3.健全充分聽取民營企業意見的立法工作機制。起草、審查涉及企業權益的法律法規,通過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專門聽取民營企業的意見,全面了解其利益訴求并在制度設計中充分考慮。要把征求工商聯和律師協會等行業協會的意見作為重要環節,必要時對相關企業、行業協會商會開展立法調研。對征求意見中民營企業反映比較集中的意見,通過有效渠道及時反饋研究采納情況,未采納的要說明理由。
三、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為民營企業公平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4.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加強民營企業產權保護,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不受侵犯、合法經營不受干擾。嚴厲打擊針對民營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侵犯民營企業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以及損害民營企業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違法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對民營企業和人員的一般違法行為,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依法必須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處置涉案財物的,必須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結案后及時解封、解凍非涉案財物。
5.堅持公平公正執法。堅決保護民營企業公平公正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享受同等法律待遇。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標準,堅決摒除隨意檢查、多重檢查、重復處罰等執法歧視行為。大力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切實增強行政執法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透明化。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陽光執法,堅決避免人情監管、選擇執法、執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現象。
6.堅持規范文明執法。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全面公開行政執法部門權責清單,明確執法主體、執法程序、執法事項范圍,從制度上推動解決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凡無法律依據的,一律不得開展執法檢查,嚴防執法擾企。切實改進執法方式,增強服務意識,做到行為規范、程序規范。切實防止一些部門在執法中對民營企業采取“一刀切”等簡單粗暴做法,對民營企業經營中的一般違法行為,要審慎研究、妥善處理,可以通過說服、建議、協商等手段解決的,要以教育為主,不能一味處罰、一罰了事,堅決避免對市場活動的過度干預。
7.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建立完善行政執法內部制約監督機制,堅決制止和糾正各級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侵犯民營企業利益的行為。對民營企業投訴舉報的“亂執法、隨意執法”問題,必須及時查處,做到有錯必究,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問責。切實加強涉及民營企業的行政復議案件辦理工作,對民營企業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權益的復議申請,抓緊審理、及時辦結,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8.大力推動簡政放權。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推進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簡政放權、精簡審批事項,激發民營企業經營活力和發展動力。會同有關部門在全國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降低民營企業市場準入成本。
9.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切實組織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對民營企業在中國法律服務網“群眾批評——證明事項清理投訴監督”平臺反映的問題、提出的批評意見,及時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抓緊取消違法設定的證明事項,切實避免民營企業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不方便等問題,對于普遍性問題,及時通過法定程序從制度上加以解決。2018年年底前,率先在司法行政系統通過告知承諾、信息共享等方式取消不必要的證明事項。
10.加快實現“一網通辦”。推動落實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要求,優化簡化行政審批服務程序,最大限度縮短民營企業辦事時限,方便民營企業創業創新。2019年6月底前整合部省兩級中國法律服務網,優化服務流程,推進實現以中國法律服務網為統領的“三網融合”“一網通辦”。
11.推動創新監管模式和執法方式。針對民營企業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改進傳統監管模式和執法方式,積極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實行“互聯網+監管”“物聯網+監管”新模式,實施包容審慎監管,為民營企業創業創新提供寬松的發展環境,引導民營企業形成良性競爭的市場生態。
四、創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務,為民營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12.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服務民營企業功能。推行實體平臺“一窗辦多事”,整合司法行政系統各項服務職能,實現“前臺統一受理,后臺分流轉辦”,降低民營企業尋求法律服務的成本。加強“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平臺接聽隊伍專業化建設,有條件的地方組建專門服務團隊,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推行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實現請律師、辦公證、求法援、找調解、尋鑒定等與民營企業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在網絡平臺一站式辦理。
13.組織引導律師積極服務民營企業。圍繞促進依法經營、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營造法治環境,引導律師積極參與企業決策論證,提供法律咨詢、權益保護等服務,促進依法辦企。組織律師服務民營企業專項活動,在2018年底前為重點民營企業開展一次全面法治體檢,將法律保護關口前移,幫助民營企業有效預防和化解法律風險。加強與各地工商聯組織和行業協會商會溝通合作,協助有關行業協會商會成立專業律師服務團隊。探索開展民營企業公司律師試點,進一步完善公司律師參與民營企業經營、決策、論證等工作機制和平臺。加強與各省(區、市)黨委對外聯絡部門、中國貿促會各省(區、市)分會等的聯絡溝通,為民營企業對外經貿合作交往提供高質量法律服務。
14.拓展創新公證服務民營企業工作。監督指導公證機構認真辦理企業并購、招標投標、知識產權、拍賣、提存、抵押等公證業務,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貸款的公證服務力度,規范交易行為,防范非法集資風險,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積極開展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圍繞“一帶一路”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推動建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合作機制。在有條件地區開展民營企業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試點,遴選培育第二批若干家公證服務知識產權保護示范機構。
15.建立民營企業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機制。加強民營企業矛盾糾紛排查,將民營企業矛盾糾紛作為重點,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第一時間開展調處,定分止爭。民營企業矛盾糾紛多發的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設立專門的服務窗口,及時受理并調解民營企業矛盾糾紛。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人民調解組織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選聘優秀法律服務工作者進駐企業或建立調解聯系點,及時調解矛盾糾紛。認真貫徹落實推進商會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依托各類商會組織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健全完善商會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加強行業性、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及時化解涉民營企業勞動爭議糾紛。
16.推進民營企業民商事糾紛仲裁工作。加大在民營企業實施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力度,吸收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人士擔任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深化仲裁機構與商會等行業組織的協作,建立專業仲裁工作平臺,發揮專業人員解決民商事糾紛作用。尊重民營企業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員和處分權益,平等對待民營企業當事人,依法公正合理裁決涉及民營企業的民商事糾紛。優化仲裁工作程序,本著就近、快捷、經濟的原則,方便民營企業特別是困難企業通過仲裁解決糾紛。
17.積極做好民營企業員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對民營企業農民工和困難員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要開辟綠色通道,優先受理。積極組織法律服務工作者深入民營企業,為企業困難職工、下崗職工等困難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實現應援盡援,營造和諧穩定的用工環境。
五、加大法治宣傳力度,引導民營企業依法經營依法治企
18.深入推進“法律進民企”。組織、指導和幫助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制定法治宣傳計劃,開展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知識普及活動。深入開展“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增強企業管理者和企業職工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維權的意識,切實將“法律進企業”活動引向深入。
19.緊扣重要時間節點開展集中宣傳。鼓勵探索重要節點開展法治宣傳的新模式,充分利用“4·26”知識產權日、憲法宣傳周等時間點,選取民營企業關注的法律法規或法律熱點問題,集中開展大型的普法宣傳活動,借助重要節點影響力進一步提升普法效果,提高工作覆蓋面,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
20.創新普法宣傳內容和方式。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優勢,對與民營企業發展相關的民商事法律法規等進行法律解讀和輿論引導。更好運用網絡、微信、客戶端開展普法活動,積極推送相關主題宣傳活動消息,開展新媒體普法。大力宣傳民營企業守法誠信典型案例,開展樹立守法誠信企業家、標桿企業等活動,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六、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貫徹黨中央關于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服務民營經濟發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重要日程,推動各項政策落實。要充分發揮政策協調、統籌指導、督促推動作用,在政策、融資、營商環境等方面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要加強調研和督促,結合經濟形勢變化和企業反映法治層面的突出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管用的措施和辦法。要建立聯系重點民營企業制度,健全完善服務民營企業工作機制,定期走訪,幫助解決涉法問題。要加強監督問責,建立涉民營企業法律服務信息反饋制度,認真查處各類投訴舉報,及時跟進工作進展,對落實情況滯后單位要求作出說明。
司法部
201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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