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學習貫徹〈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18〕1458號
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部機關各司局:
2018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開印發《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廳字〔2018〕77號)(以下簡稱《規定》)。近日,部收到《國家統計局關于深入學習貫徹執行〈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的通知》(國統字〔2018〕172號)和《關于貫徹執行〈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的函》(國統辦執法函〔2018〕261號),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及時傳達學習、認真自查自糾、配合統計督察,推動《規定》貫徹落實。
9月10日,自然資源部黨組召開第26次部黨組會議,專題傳達學習《規定》的通知精神,并結合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工作,提出三調工作要按照《規定》精神,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把“真實、真實、再真實”作為調查工作的生命線,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為貫徹落實《規定》和部黨組會議精神,根據部領導批示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及時學習傳達
《規定》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對建立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機制作出的具體規定,是貫徹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重要舉措。各司局、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規定》,結合《意見》和《辦法》要求,把中央關于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發揮統計作用的要求貫徹到自然資源調查、開發、利用、保護、修復各環節和全過程,確保自然資源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堅決杜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特別是在全國國土調查、全國海洋經濟調查等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中,自覺落實《規定》要求,確保調查數據真實準確。
二、認真開展自查工作
圍繞《規定》確定的統計督察對象、內容,各司局、各單位認真開展統計工作自查自糾。重點檢查在自然資源調查、開發、利用、保護、修復活動的調查統計中,是否嚴格遵守統計法律法規各項規定,是否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統計調查制度,是否存在人為干預等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建立了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統計法執法檢查報告(報告請在全國人大門戶網站查詢下載),對照報告指出的主要問題和整改建議,認真進行梳理自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各司局、各單位對實施的統計調查項目進行清理,對部門統計調查項目與國家統計調查項目有重復交叉的,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解決的意見建議,按照附件1格式進行填寫,并形成自查情況報告。
三、健全完善自然資源調查統計制度
適應自然資源部組建和新職能要求,整合原國土資源、海洋、測繪地理信息統計工作體系,制定統一的《自然資源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和統計指標體系。各司局各單位根據新的職能要求,對現有統計指標進行評估,在此基礎上研究提出對現有統計指標進行調整、補充和完善的意見建議?,F有統計指標主要在《國土資源統計報表制度(審批)》《國土資源統計報表制度(備案)》《全國海洋經濟調查實施方案》《海島統計調查制度》《海洋統計調查制度》《海洋生產總值核算制度》《測繪地理信息統計報表制度》等中,可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海洋分站、測繪地理信息分站上查詢下載。健全統計聯絡員制度,請各司局重新確定統計聯絡員,按照附件2填寫。
請各單位將附件1、附件2表格,學習貫徹《規定》和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統計法執法檢查報告自查情況報告,以及對現有統計指標的意見建議于11月7日前報部綜合司。
聯系人:苗強 66557595,66558442(傳真)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官網下載】
1. 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清理情況匯總表
2. 部司局統計聯絡員及負責人聯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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