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實施〈銀行調運人民幣現鈔進出境證明〉〈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準許證〉聯網核查的公告》
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8年第152號
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對《銀行調運人民幣現鈔進出境證明》(以下簡稱《人民幣調運證明》)和《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準許證》(以下簡稱《黃金準許證》)實施電子數據聯網核查?,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對人民幣調運、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啟動《人民幣調運證明》和《黃金準許證》電子數據與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的聯網核查工作。
二、人民銀行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簽發《人民幣調運證明》和《黃金準許證》,并實時將《人民幣調運證明》和《黃金準許證》電子數據傳輸至海關。海關在通關環節進行比對核查,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三、進出口企業應按照現行規定,如實規范向海關申報。對于有效期在2019年4月30日內的《黃金準許證》,企業可以憑紙質證件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四、因海關和人民銀行主管部門審核需要及計算機管理系統、通信網絡故障等原因,無法正常實施聯網核查的,企業可提交紙本材料并按照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五、企業可登陸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查詢證件電子數據傳輸狀態。
六、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為聯網核查的技術支持部門。
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聯系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中國人民銀行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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