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中央宣傳部關于實施〈赴境外加工光盤進口備案證明〉〈音像制品(成品)進口批準單〉聯網核查的公告》
海關總署、中央宣傳部公告2018年第146號
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中央宣傳部決定對《赴境外加工光盤進口備案證明》(以下簡稱《進口備案證明》)和《音像制品(成品)進口批準單》(以下簡稱《進口批準單》)實施電子數據聯網核查?,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海關總署、中央宣傳部共同對赴境外加工光盤啟動《進口備案證明》電子數據與進口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的聯網核查工作。
二、自2018年11月1日起,海關總署、中央宣傳部共同對進口音像制品(成品)啟動《進口批準單》電子數據與進口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的聯網核查工作。
三、新聞出版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簽發《進口備案證明》《進口批準單》,并實時將《進口備案證明》《進口批準單》電子數據傳輸至海關。海關在通關環節進行比對核查,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四、進口企業應按照現行規定,如實規范向海關申報。對于在聯網核查實施前已申領的《進口備案證明》《進口批準單》,企業可憑紙質證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有效期內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哆M口備案證明》《進口批準單》管理貨物目錄詳見附件。
五、因計算機管理系統、通信網絡故障等原因,無法正常實施聯網核查的,企業可提交紙本材料并按照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六、企業可登陸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查詢證件電子數據傳輸狀態。
七、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為聯網核查的技術支持部門。
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聯系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附件:【官網下載】
1.2018年《赴境外加工光盤進口備案證明》管理貨物目錄
2.2018年《音像制品(成品)進口批準單》管理貨物目錄
海關總署
中央宣傳部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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