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獸用疫苗生產企業生物安全三級防護檢查驗收評定標準〉的通知》
農辦牧〔2018〕58號
為加強獸用疫苗生產環節生物安全管理,規范獸用疫苗生產企業生物安全三級防護檢查驗收,依據《獸用疫苗生產企業生物安全三級防護標準》(農業部公告第2573號),我部組織制定了《獸用疫苗生產企業生物安全三級防護檢查驗收評定標準》(以下簡稱《評定標準》)?,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獸用疫苗生產企業生物安全三級防護檢查驗收工作。檢查驗收專家在我部獸藥GMP檢查員庫(獸用生物制品組)中選取。必要時,可邀請生物安全等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參加檢查驗收工作。
二、獸用疫苗生產企業生物安全三級防護檢查驗收和獸藥GMP檢查驗收可同時開展,也可通過獸藥GMP檢查驗收后再開展,其檢查驗收程序參照獸藥GMP檢查驗收程序執行。
三、獸用疫苗生產企業生物安全三級防護檢查驗收和獸藥GMP檢查驗收結果評定,應分別按照相應標準進行評定,但不累加計算和評定,分別出具項目缺陷表和現場檢查驗收報告。
四、按照我部規定需要通過獸用疫苗生產企業生物安全三級防護檢查驗收的生產線,未通過該項檢查驗收的,不得納入企業《獸藥GMP證書》《獸藥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范圍。有關規定實施前已納入生產范圍的生產線,如至有關規定截止日期仍未通過該項檢查驗收,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取消企業《獸藥GMP證書》《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范圍中的相應生產線。
附件【請自行下載CEB閱讀器】:農辦牧【2018】58號.ceb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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