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廳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豫建法〔2018〕29號
廳機關各處室、執法監督局、廳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以下簡稱國辦發〔2018〕37號文)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辦〔2018〕17號,以下簡稱豫法政辦〔2018〕17號文)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廳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特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防止亂發文件
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我廳依法履行職能的重要方式,為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維護行政機關公信力,各處室各單位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依法行政,嚴禁亂發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履行職責,嚴禁以部門內設機構名義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嚴禁越權發文;要嚴控發文數量,可發可不發、沒有實質性內容的一律不發,嚴禁照抄照搬照轉上級文件、以文件“落實”文件。
二、規范制發程序
行政規范性文件制發程序主要包括評估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公開發布和備案審查等六個環節。各處室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辦發〔2018〕37號文、豫法政辦〔2018〕17號文以及《河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號)規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工作流程,確保制發工作規范有序。
(一)起草程序。我廳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起草由起草處室具體負責。
起草處室要對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必要性進行充分調研論證,對預期效果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評估,對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是否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否符合公平競爭審查要求等進行把關。評估論證結論要在文件起草說明中寫明。起草處室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或者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意見,涉及公眾重大利益、公眾意見有重大分歧、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規范性文件,應當進行聽證。
(二)審核程序。我廳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審核由廳辦公室、廳法規處具體負責。
行政規范性文件起草完成后,起草處室要將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說明以及有關材料報送廳辦公室。廳辦公室要對起草處室是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起草、是否進行評估論證、是否廣泛征求意見等進行審查。材料完備并符合要求的,由廳辦公室轉廳法規處進行合法性審核。材料不完備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廳辦公室應退回起草處室。
廳法規處收到廳辦公室轉來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后,要對文件的制定主體、程序、有關內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時進行審核。合法性審核后,廳法規處應向起草處室出具合法性審核意見書。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體審議。合法性審核完成后,由起草處室提交廳長辦公會集體審議。
行政規范性文件要經廳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不得以其他會議代替。
(三)發布程序。我廳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發布由廳辦公室、起草處室具體負責。
行政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后,廳辦公室要統一登記、統一編號。未經合法性審核、未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不得登記編號。起草處室要及時通過廳網站、政務新媒體、報刊、廣播、電視、公示欄等公開向社會發布,不得以內部文件形式印發執行。未經公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四)備案程序。我廳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由起草處室、廳法規處具體負責。
起草處室應當在行政規范性文件印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廳法規處提交下列材料的電子文本: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和起草說明;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征求意見情況;廳長辦公會會議紀要。廳法規處應當在行政規范性文件印發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行政規范性文件報送省政府備案。
三、嚴格責任追究
各處室、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辦發〔2018〕37號文、豫法政辦〔2018〕17號文、《河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以及本通知要求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對未經合法性審核、未經集體討論決定、未及時公開發布、拖延或者不報送備案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各處室、各單位要抓緊對本處室本單位已印發的文件開展自查自糾,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等問題的文件,要及時予以糾正并于2018年10月22日前向廳法規處報送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意見。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我廳以前制定有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
2.《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辦〔2018〕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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